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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2022-05-12 09:48 来源:改革科 作者:杨忠平 浏览击量:

近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巴中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深入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作了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依法依规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颁发成员证书,确认成员身份。保障组织成员享有权利,赋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开展经营资产份额(股份)量化并出具持股证明,作为成员分配集体资产收益依据。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方案》明确,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按照一个标准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一个严谨的组织章程、一套高效的治理机构、一本详细的成员名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五个一”建设标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探索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形式、表决(投票)方式,依托现代科技为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便利。

就如何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行,《方案》提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每年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登。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会计核算制度,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分设行政账和经济账,实行资产、账务和核算分离。做大做强农村集体资产增量,归属集体所有的“增量资产”,腾退出来的村办公用房、小学校“闲置资产”,集体长期积累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各类“存量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行,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水平,支持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开展市场化、竞争性运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独资、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提升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健全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做实对外投资管理,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形式控制市场经营风险,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防火墙”,建立投资风险管控、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济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保障成员收益分红。

《方案》指出,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监督质效。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监督,凡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定期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公开、资产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推进信息数字化监督,建设市、县、乡、村联网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平台,所有资产纳入平台进行监管,实现集体资产管理过程全留痕、可追溯、可倒查。

建立市统筹、县(区)负责、乡镇抓落实的推进工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和党校把《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包括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条例》宣传解读力度,报道贯彻《条例》举措和成效,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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