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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5-12 00:00 截止日期:2023-06-11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足球即时比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球棎足球比分规定,我局起草了《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日期: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

电子邮箱:530336830@qq.com

联系电话:0827-5261237

特此公告。

附件: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2日

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足球即时比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以及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产权流转应当进入市场交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防止违规操作。

鼓励个人拥有的农村产权,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第五条  市、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市场监管、金融、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合法合规的产权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变更登记等服务,引导、监督农村产权在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第六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第二章  交易市场建设

第七条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巴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农交所”),坚持依法依规公司化运行机制,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职能。

第八条  市、县(区)设立服务中心,属巴中农交所派出机构,由巴中农交所统一管理。

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设在市民之家,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设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

第九条  市、县(区)两级服务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

第十条  市级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和发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组织大宗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组织筹办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推介会;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指导和管理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县(区)级服务平台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组织筹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推介会;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服务站,明确工作岗位,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开展业务咨询,指导农村产权流转项目策划包装,收集、核实、汇总、报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信息收集、资料报送等基础性服务工作,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服务站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引入财会、法律、公证、评估、测绘、银行、保险、担保等组织,适时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推介、法律服务、抵押融资等配套咨询业务,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球棎足球比分及政策没有限制的农村各类产权均可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以及受让方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的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林权。即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山林股权和采伐权指标。

(三)农村“四荒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

(八)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即经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

(九)农村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即采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交易农村住房。

(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额。

(十一)安置房租赁。即建设的集中居住区中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以及因建设项目拆迁,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但可提供其他权属依据的集中居住区中的住房、商铺、设施用房等。

(十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即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球棎足球比分和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区实施规划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扣除项目区用于农民安置、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后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

(十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市自然资源部门终验并颁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验收证书》,且取得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确认,并纳入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库的指标。

(十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待配套政策出台后再进行交易 )。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依法拥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 十五 ) 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及销售。即市、县(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国有企业自行收购储存,对外采购或销售的粮食(油)。

(十六)其他。即农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设施设备及材料采购 (已依法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除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第十四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权权属合法,归属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

(二)交易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流转项目符合有关球棎足球比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权利人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向所在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或服务站提交申请,也可以依法委托办理流转交易申请。

第十六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采取拍卖的流转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标的流转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七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发布、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可以直接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咨询流转交易事宜和申请流转交易,提交对应的申请材料。

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对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规范性、合法性审核,必要时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标的权属不合法、不明确、有争议等情形,经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确认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中止交易的,待达到交易条件后,可恢复交易。

第二十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流转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鉴证书》,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告。

第二十一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应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像等相关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流转交易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巴中农交所依法确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法律咨询、代办权证、抵押登记公告等服务。

交易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交易品种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农碳汇开发及国家储备林建设权流转纳入政府公益性补助范围,由所在县(区)政府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

其他流转交易主体、交易品种,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流转交易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享受市、县(区)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在遵守行业规章的前提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涉及权属变更的,相关部门凭《交易鉴证书》 及相关资料受理农村产权变更登记业务。

第二十六条  引导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鼓励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第六章 交易监管

第二十七条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双方及中介服务机构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及相关交易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防范交易风险。

第三十条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从中牟取私利的;

(二)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交易价款的;

(五)球棎足球比分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作为会计入账必备要件。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收益应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规定管理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巴中农交所应根据球棎足球比分规章和国家、省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各类交易品种交易细则,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集结果
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巴中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共采纳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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