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00804153154258 | 来信时间: | 2020-08-04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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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方**** |
内容: | 想回家乡发展生猪养殖,请问有没有生猪养殖相关支持政策?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0-08-13 18:07
答复意见: 方敏: 您好!目前生猪养殖方面主要有以下支持政策。
一、补助补贴方面
2020年,对新增能繁母猪,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标准予以补助。
二、贷款贴息方面
对年出栏500(含)-4999头的规模猪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贷款贴息,贴息范围重点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动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原则上按照2%的贴息率进行测算,具体贴息比例由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在拨付资金时统一明确。贴息时间以农业农村厅具体文件通知为准。
三、保险方面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四、养殖用地方面
(一)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
(三)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
五、环评方面
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网上备案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六、农机方面
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以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感谢您的来信!以上政策办理程序由各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请您具体咨询拟建养殖场所在区县。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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